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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涉气标准1月起开始实施,具体有哪些?


  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多项涉气标准。本文整理了2023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等内容的国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排放源统计》(HJ 772—2022代替HJ 772—201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HJ 772—2015)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和报送、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数据公布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适用于排放源统计。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印刷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代替 GB 26453—2011,GB 29495—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1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石灰、电石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灰、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7—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矿物棉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矿物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本标准与《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增加了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仪器和设备等实验用品材质要求;——增加了标准臭液贮备液和使用液的配制过程;——完善了样品分类;——改进了分析方法;——改进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分析数据的计算过程;——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在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实验人员要求。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1263—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4章内容。——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的方法、结果验证、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