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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奥斯恩网格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


原标题:我省将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来源:江淮晨报

文章关键词:安徽环境空气质量,安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网格化空气监测站,微型空气监测站,小型环境监测系统,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大气环境监测站

       近日,省政府出台《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今后,将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省环保厅等部门将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2.5不降反升的,将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根据办法,省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公式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清算。公式中,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之差、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与本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之差是重要数据,决定收入或支出生态补偿资金。PM2.5和PM10的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5%和25%。

  目标修正系数根据各市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完成季度目标的市系数取1。未完成季度目标的市,若当季度PM2.5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系数取0.5;PM2.5同比下降但降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系数取0.2;PM2.5不降反升的,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取1;年度目标未完成的市,在年底清算下达全年奖补资金时再乘以0.9或对上缴资金乘以1.1。

  此外,有关设区市需向省级上缴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同时,对上年度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设区市,省级年度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该市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进一步改善,年度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设区市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


      日益复杂的大气污染状况正在对传统的大气污染源监测方式提出挑战,当前实施的环境空气国控点监测系统监测点位数量有限、成本高昂,以点代面的方法导致时效性不足,达不到精细化管控的目标,且无法实现对监测体系中时空动态趋势分析、污染减排评估、污染来源追踪、环境预警预报等能力的深度挖掘。结合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要求,奥斯恩以丰富的大气环境监测领域经验,开发了一套可实现高密度网格化布局的低成本、多参数集成的紧凑型微型环境空气监测系统,网格化的监测体系可在区域内全覆盖,实现高时空分辨率的大气污染监测,结合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实现污染来源追踪、预警预报等功能,为环境污染防控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


       OSEN-AQMS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可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的在线自动监测,能全天候、连续、自动地监测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PM2.5、PM10和有机挥发物的实时变化情况,迅速、准确的收集、处理监测数据,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规律,为环保部门的环境决策、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