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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


 来源:中国珠海


     为保护好珠海的蓝天绿水和清新的空气,《珠海市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正式实施,记者28日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珠海市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检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将勒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细则》要求,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采取措施,如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减少爆破、破碎、加工、装卸、堆存、传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对于遭破坏的植被、生态环境要做到边开采、边恢复治理。

  针对运输矿产品、渣石土、垃圾的车辆,《细则》规定,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此外,《细则》明确矿山企业同时应在矿区外侧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污染监督信息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全市统一投诉电话12345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据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有7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在采矿山,其中,5个矿泉水、两个地热水矿山,主要分布在香洲加林山、东坑和斗门凤山、平沙孖髻山等地。

  据介绍,《珠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正在批复之中,颁布后将会根据市场需要设置非金属固体矿山。今后凡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将勒令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示,对于拒不整改的,移交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查处。(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