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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 市住建委建章立制,严格扬尘防治标准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根据太原市政府“2016年全面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工作计划”,市住建委将控制扬尘污染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严格考核,按照一事一表的方式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从施工围挡、路面洒水、苫盖回填、材料堆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施工工地周围必须按照规范设置封闭围挡,建筑工地临街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不低于1.8,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和加工区、作业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工地大门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和清洗设备,并设置沉淀池等,对出入车辆带泥轮胎进行冲洗;


3、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和集中堆放的砂石等散体物料、裸露土方堆放整齐、成形,土方用密目网苫盖。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苫盖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4、建筑工程主体施工应采取全封闭作业,不能全封闭作业的,作业面外架必须高于施工作业层;施工过程中清理楼层应及时采取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必须采取喷雾抑尘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5、市政工程施工机械在进行路面切割、破碎、土方、清扫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市政工程开挖施工,对已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