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 徐明
本报讯
彭科华 记者徐明报道:“这里有几十亩茶园曾经被粉尘污染了。经过茶树叶片清洗,昔日污染之地已变为茶园绿地,这是法院审判的成果,是司法力量的体现。”日前,上饶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邱升山指着当地三都茶场200多亩茶园告诉记者,这是上饶法院第一次判罚污染企业赔偿茶林洗叶费,体现法院保护绿色生态环境的有力作为,得到了群众的赞扬。
修路扬尘被判赔茶林洗叶费“赔偿款已经拿到了,被粉尘污染的茶林已经清洗过了,现在基本恢复了原来的清洁。”采访时,上饶碧源茶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正在修整茶园。
据了解,2014年12月,上饶碧源茶业开发有限公司向上饶县环保局举报,反映当地某公路局在公路修理过程中野蛮施工,未能有效抑制扬尘,影响生态环境。上饶县环保局调查后,做了一定协调,但未能协调好双方的赔偿事宜。上饶碧源茶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向上饶县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了这起粉尘污染生态赔偿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公路局的修路行为虽属于社会公益建设的性质,但未严格按国家标准施工,其行为客观上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今年7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茶叶因施工扬尘污染的清洗费11200元。
赔偿款已到位并用于生态恢复“这起案件,我们主张对生态损害赔偿必须到位。”邱升山说,案件判决后,法院一直努力促使赔偿款全部、如期赔偿到位,并监督茶园用于生态恢复之用。
“该案判决的示范意义很大。”上饶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叶阳对此评价说。法院对原告粉尘污染生态赔偿请求的支持,也释放出司法的积极引导信号。
据上饶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上饶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上饶中院在全国较早在鄱阳法院等基层法院成立环保审判庭,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司法能量。全市法院5年来共审理涉环境刑事案件420余件,审结环保侵权民事案件27件,司法对生态保护已经从早期的“初探”引向纵深,从以往的“简单惩罚”引向“替代恢复补偿”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