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今年以来,许昌市相继召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现场会、环境保护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出台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并将4月份定为实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月。经过一段时间整治,许昌市空气质量已有了一定改善。为推动许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标准、常态化,许昌市拟出台《许昌市扬尘污染控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根据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奖惩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考核实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奖惩分经济奖惩和责任追究两类: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许昌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规定,对当月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加倍扣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00万元),对当月排名第一且PM10月浓度值低于市定年度目标值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奖励100万元;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采取约谈、效能告诫、免职、“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 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