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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湖南省将针对能源、工业、交通等10个重点领域进行攻坚,通过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绿色制造、推进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培育低碳产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严格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推行水泥错峰生产9项举措。到2025年,我省工业清洁生产水平可得到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工业生产效率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绿色制造体系基本建成,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达到500家以上、绿色园区达到5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达到50家。

  攻坚目标

  2023年,完成国家空气质量指标,全省PM2.5浓度力争在34μg/m3以内;其中长沙市在37μg/m3以内。2024年,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全省PM2.5浓度在33μg/m3以内;其中长沙市在36μg/m3以内,并奋力追赶到全国省会城市中游水平。2025年,全省PM2.5浓度在32μg/m3以内,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六省位居前列,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其中长沙市在35μg/m3以内,并确保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中游偏上水平,奋力跻身先进行列。

  攻坚任务

  (一)能源领域

  1.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提高电煤消费占比。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51%左右,电煤消费占比达到55%以上。

  2.强化禁燃区管控,推进散煤替代。加强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厉查处禁燃区内煤炭燃用行为。推进农村用能低碳化转型,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

  3.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全省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全面实施节能技改,在建、拟建项目按照国家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到2025年,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煤/千瓦时以下。

  (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项目准入,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落实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办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链布局,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推进重点涉气企业入区入园。到2025年,按照相关政策和环保标准整合关停环境绩效水平低的砖瓦企业。

  2.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10%;建成50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500家绿色工厂,各市州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全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企业1500家以上。

  3.加大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产、销售、使用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粘剂使用等为重点,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明确提出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要求。

  (三)交通运输领域

  1.推动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多式联运”“散改集”“外集内配”等运输模式,逐步提升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优化提质路网结构,加快推进京港澳高速公路长株段新线扩容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较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

  2.推进车船清洁低碳发展。加大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淘汰力度,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重点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完成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内河干散货船舶、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3.加强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加强船舶燃油使用监管,有条件的船舶加装烟气处理设施。加快岸电设施建设,有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推动港口码头使用电动机械,逐步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到2025年,船舶靠港使用岸电量年均增长10%以上。

  (四)工业治理领域

  1.推进锅窑炉超低排放与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锅炉窑炉深度治理和简易低效处理设施排查,对高排放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生物质锅炉使用专用炉具和成型燃料并配套高效治理设施,推动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到2025年,全面完成钢铁和重点城市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2.开展涉VOCs重点行业全流程整治。持续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清理整顿简易低效、不合规定治理设施,强化无组织和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动各市州分别新建1—3个涉VOCs“绿岛”项目。

  3.加强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对。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在线监控运维及手工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等违法行为。积极提升应急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到2025年,全省非最低等级绩效水平企业占比力争达到10%,钢铁、水泥企业全部达到B(含B-)级及以上。

  (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优化交通管控措施,各地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禁限行政策,科学规划绕城通道,减少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要及时研究采取特定时段城区燃油车动态限行措施。

  2.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大力推进老旧车淘汰更新,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加快出台和完善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等政策。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牌证依法依规公告作废,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按规定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到2025年,按国家规定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格制定并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措施,强化低排放区内使用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抽测工作。推进厂矿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电动化。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推进重点用车单位监管。推动重点用车单位在短驳及固定线路使用电动车辆或皮带廊道代替柴油货车运输,完善车辆使用台账,加强智能门禁系统建设,提升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货车使用比例。

  (六)成品油流通领域

  1.强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加油站按要求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全面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联网。

  2.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综合治理。定期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过期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健全油品联合监管机制,每年成品油经营站(点)油品质量抽检达到1600批次以上。

  3.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泊位及油船油气回收治理现状排查和设施建设。到2025年,5000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泊位全部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建设。

  (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1.加强建筑施工污染治理。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及工程机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快推广应用“互联网+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装配式装修,引导房屋建筑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

  2.强化道路及裸土扬尘治理。推广道路“吸扫冲收”组合作业模式,建立道路积尘负荷评价机制,提升清扫保洁质量。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裸地采取绿化、硬化、遮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持续开展露天矿山修复治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推进生活源污染整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的餐饮油烟治理闭环管理体系;依法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安装、运行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加大餐饮单位油烟违规排放、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力度。深化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除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确需外,市州中心城区、上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鼓励禁放。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在市州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后,依法依规报公安部门审批;上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由市州生态环境局将评估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八)农业农村领域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各地科学划定禁烧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并达到国家要求。

  2.推进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加快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农机,加大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农机具报废淘汰力度。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

  (九)省属国有企业领域

  1.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体系,建成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推进企业大宗货物通过清洁方式运输。到2025年,省属国有企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

  2.推进企业深度治理。以钢铁、建材、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NOx和VOCs深度减排。到2025年,化工、制药、建材等企业完成深度治理,工业涂装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

  3.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全面开展清洁低碳化改造,推动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到2025年,全面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中最低等级绩效水平企业全面清零,力争B(含B-)级及以上企业达到5家。

  (十)气象领域

  1.完善基础能力,推进精密监测。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强化大气热力、动力垂直组网观测,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网格监测体系。推进气象大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建设。

  2.提升精细化预测预报水平。健全环境气象预报服务体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应急气象服务保障,提高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到2025年,未来7天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75%以上。

  3.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建立飞机作业和局部地面作业相结合的作业布局,有效开展人工增雨降污协同作业。加强市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基层标准化作业站点和作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