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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大气污染三项攻坚行动 确保“十四五”末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近日,《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实施,《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新修订。7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文件进行解读。

  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9%以内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侯翠荣介绍,三项攻坚行动方案包括1个总文件和3个具体行动方案。总文件明确了开展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3个具体行动方案分别细化了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9%以内。主要措施是坚持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结构优化升级等源头减排为抓手,以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面源污染监管提升等末端防治为支撑,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和联合执法等为补充,确保“十四五”末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以上。主要措施是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达标治理、氮氧化物(NOx)污染治理提升等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行动,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和科技帮扶支撑,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主要措施是持续实施“公转铁”“公转水”,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综合治理非道路移动源,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水平。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首次明确小微涉气企业豁免政策

  新修订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落实三项攻坚行动方案中《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本次修订是对现有应急体系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在延续上一版预案十个部分的架构基础上,更新了应急预案编制依据,调整了预警启动标准,完善了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

  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将绩效分级由原来的A、B、C三个等级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其中,A级和引领性企业,即行业内大气污染防治标杆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停产、不限产,不受减排要求限制,可以采取自主减排措施。

  同时,新修订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加突出服务保障。一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类企业范围,增加了能源保供类企业。修订后,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要求停工、停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另一方面,首次明确了小微涉气企业豁免政策,比如集成电路、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无喷涂工序的机械零部件加工企业等,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大气传输通道城市10家 钢铁企业产能全部转移退出

  近年来,山东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开展节能降耗,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力提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大气传输通道城市10家钢铁企业产能全部转移退出。聚焦“十强”重点产业,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2022年全省制造业投资增长11.2%,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28.9%。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39.4%,增加值增速达到14.4%,累计培育“雁阵形”产业集群143个,“四新”经济增加值占比达到32.9%,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下一步,山东将通过推进产业体系现代化、提升产业发展驱动力、抢占未来发展新赛道、塑强产业生态新优势等举措促进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持续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聚焦培强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海工装备等,制定并实施未来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高标准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强化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布局一批产业基础共性技术中心。围绕11条标志性产业链组织开展产学研精准对接活动。扎实开展先进制造业投融资三年行动。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推进工业互联网进园区、进集群、进基地。

  另外,将深入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赋值专项行动。深化“链长制”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结对行动”,打造融链固链共同体。扎实开展产业集群培优培强工程,编制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能级提升行动,新培育一批省级特色产业集群。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是空气质量标准六项污染物指标中PM2.5和臭氧的共同前体物。三项攻坚行动方案的总方案中提出要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针对VOCs源头减排,山东提出,对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可以豁免末端治理设施建设。VOCs排放大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领域,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可以豁免末端治理设施建设,即源头替代后没有高排放的原辅材料,后续就无需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这也是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一个投向,此类源头替代能够得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

  在NOx治理方面,主要推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移动源污染管控:一是长流程钢铁企业全面创建环境绩效A级。达到A级后,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可不执行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是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完成后,企业可享受排污税优惠政策,降低运行成本。三是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到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使用不正常的,强化帮扶指导,推动整改提升。四是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抓好有关法定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