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8948352970
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黄冈市重点涉气企业执法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黄冈市重点涉气企业执法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推进我市重点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涉气固定污染源持排污许可证排污,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及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要求,原则上全部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2025年底前,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非现场监管、区域交叉检查、专案查办等执法方式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

  以钢铁、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铸造、玻璃、制药、建材等行业企业和涉VOCs、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等企业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

  (一)强化涉气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扩面提质。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7),按照“应纳尽纳、应装尽装”的原则,于2023年3月底前筛选和发布安装、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23年3月至9月,通过加强帮扶指导、每月调度、定向督办、实地抽核,督促涉气重点企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023年9月至12月,对未履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法定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整改,并持续加强跟踪督办和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库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开展涉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督促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及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对重点行业企业和涉VOCs、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等企业主要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和执法检查。继续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执法。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通过宣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帮扶指导涉VOCs和NOx重点排污单位加强自动监测设施监管。建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线索库,通过定向交办、市县联办、多部门协办等方式,依法严查故意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故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提供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服务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第三方机构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

  (四)开展重污染天气大气攻坚执法检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执法检查,采取驻点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持续开展执法帮扶,充分应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控、无人机、红外热成像等技术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坚决打击逃避监管排污、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排污单位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或者错峰生产应急措施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五)推进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加大涉气工业企业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2023年底原则上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以钢铁、火电等行业为重点,逐步推动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2023年底,钢铁、火电行业实现清单式执法全覆盖,2025年实现清单式执法全覆盖。加强证后执法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推进非现场监管,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方式依法惩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配齐配全执法调查取证设备,做好执法监测保障。要围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执法联动,组织区域内交叉执法检查,推动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区域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执法倒逼作用,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