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要求,听取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两地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研究和推动“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细落实。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财经办主任张春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汇报了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推进落实情况,6家重点企业汇报了污染治理“一企一策”方案,与会专家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乌—昌—石”区域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通过完善和落实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一企一策”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强化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坚持兵地联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强调,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重在污染物减排和回收利用上下功夫,切实降低区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坚持综合施策,抓实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方案,深度发掘工业企业减排潜力,统筹抓好散煤治理与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形成治理合力。要细化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以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突破口,围绕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颗粒物等四大类排放物,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污染源,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按要求、按时限落实到位,切实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