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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台山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牢牢抓住重大战略发展机遇,着眼长远、把握大势,统筹谋划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奋力开创台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

“十三五”时期,台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改革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为“十四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不少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突出成效。一是强力铺开大气污染防治,抓好蓝天白云保卫战。出台《台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等文件,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重点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生物质锅炉污染专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台山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0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79,同比改善15.5%,空气优良比例为95.4%;空气质量6项常规监测指标同比均大幅改善,其中PM2.5年均浓度降至21微克/立方米,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二是铁腕治污,推进水污染防治。出台《台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台山市公益水(大江段)综合整治方案》《“台城河”综合整治方案》《台山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台山市潭江流域重点企业减排工作方案》《台山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和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系列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用铁的手段,强的措施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十三五”期间,台山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2020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国考牛湾断面、省考公义断面平均水质改善达Ⅲ类考核目标;8.15个江门市考断面7.15个年均水质达到水质目标的要求,达标率87.7%;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三是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打好净土防御战。出台《台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开展固体废物“三个一”和“清废除患”专项行动,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对相关企业强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24小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重点地块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和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堆存倾倒点情况的排查。“十三五”期间,台山市土壤环境治理有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二)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态势初步形成。在抢抓“双区”建设历史机遇,加快构建“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工作进程中,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持续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积极进展,资源能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不断培育绿色经济新动能。2020年全市第三产业比重达到39.4%,比2015年增加9个百分点。全面实施能源、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2020年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7.0%与34.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除应急运力外,全市公交车实现100%电动化,内河港口岸电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行船舶动力LNG清洁化改造。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5.4%、20.5%、19.3%、18.2%,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成功创建“广东省园林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

(三)高标准推进落实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大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标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省级督察整改为契机,有效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至2020年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省整改方案涉及台山市的案件共25件,已全部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案件共50件,其中重点案件5件,已全部办结。大力推进国家海洋督察整改,按时完成7条整改措施,8条长期坚持措施持续推进中。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以防止环境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突发应急事故造成的影响,至2020年底,有165家企业通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家评估,完成备案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十三五”期间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020年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比2015年下降43.5%。

(四)狠抓环境监管执法,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机制。强化污染源环境监管,开展污染源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开展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排污许可证执法专项行动和“清废除患”专项行动。继续深化环境监测监察联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通过采取污染源监管“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夜查、节假日巡查等方式,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万多人次,检查企业7753家次,处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4061宗,2020年信访案件数量比2015年下降35%;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266宗,发出责令改正519宗,行政处罚337宗,处罚金额2122.53万元,查封扣押13宗,移送行政拘留15宗,各项环境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五)全力推进夯实基础,补短板强监管,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以超常规力度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十三五”期间全市新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4座,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5.53万立方米/日。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座,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日,实现市区和16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截至2020年底,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580座,累计3051个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9%。强化农业污染源治理,截至2020年底,全市畜禽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3%,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9%。圆满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初步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建立了覆盖重点区域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高标准完成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大力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全市发放排污许可证183家,完成排污登记2789家。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用能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手段,提升环境监督执法效能。

(六)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一是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县级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职能、职责范围逐步增强。坚持制度创新,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开展台山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制定《台山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简化审批程序,出台《台山市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确定“统筹区域环境容量”“提升节约用地水平”和“潭江流域保护”等环境负面清单,在促进投资便利化的同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结合台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需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台山市生态环境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台山市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和工作要点》《台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加强线索摸排和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打好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力营造生态环境领域系统安全稳定的环境。

第二节 对照美丽台山建设要求仍存在短板弱项

“十三五”期间台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对照远期美丽台山建设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美丽台山建设任重道远。

(一)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产业集群未能形成完善的关联、配套与协作效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慢,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经济动能不足,绿色低碳的经济发展格局还未完全建立。金属制品、纺织服装、造纸、摩托车等优势传统产业面临转型阵痛,新型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仍有不足,我市2020年先进制造业增加值、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增加值的比例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有加大趋势。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142m3)与全省平均水平(36.6m3)相比差距明显。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仍存在刚性增长需求,传统化石能源仍占主导地位,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费占比高达61.5%,清洁能源占比仅为30%左右,减污降碳面临较大挑战。基于公路运输为主的货物运输结构,受制于成本、设施等因素,多式联运的运输结构难以一蹴而就。农业结构转型升级面临诸多困难。源头管控和结构调整力度亟需加强。

(二)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仍不牢固,对照美丽台山建设目标仍有差距。台山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臭氧尚未进入稳定的下降通道,成为影响空气质量和AQI达标率的关键因子。受臭氧指标影响,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仅为95.4%,与全省95.5%的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臭氧污染除本地污染源之外,区域传输也是污染的重要因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潭江支流水质达标基础仍不牢固,“保好水”的压力持续加大。部分河涌水体仍存在污染超标现象,水质短期内未能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薄弱,陆海统筹机制尚不健全,近岸海域水环境改善压力较大。农村人居环境仍需持续提升。“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转向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并重,由城市为主拓展到城乡融合,大气环境治理由控制污染物向统筹应对气候变化转变,水环境保护由流域污染治理向“三水”统筹、陆海统筹转变,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美丽台山建设任重道远。

(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升。污染源精准溯源监测能力有待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与收集管网配套不足;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尚处于起步与探索阶段,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有待提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设备相对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系统性和整体性,对治理技术手段的精准性、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绿色金融、财税等经济政策的激励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垃圾分类、绿色消费、节水节电等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完全转化为公众的自觉行动,全民生态环境素养有待提升。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机遇

“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备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重大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改革创新激活内生动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力量源泉。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责任不断强化,各部门齐抓共管、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正在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进一步凝聚。

(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经过“十三五”期间的努力,台山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基础日益坚实。202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57.60亿元,“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约6.5%,经济发展势头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备良好的经济社会基础。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的愿景更加明确,降碳成为引领绿色发展的总抓手,倒逼产业、能源、交通等加快低碳转型。

(三)国家与省重大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动力和活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加快推进,“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有助于从更高起点谋划区域协调发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和省战略系统推进,国际一流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美丽中国典范、可持续发展先锋等目标的提出,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也必将激发台山市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的动力和活力。

(四)信息科技飞速发展,引领环保发展新趋势。产业技术创新变革,为生态环境治理释放红利。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蓄势待发,以5G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为生态环境保护赋能。优势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加速转型升级、迈向智能化发展,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积极效应。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按照“到2035年美丽台山目标基本实现”的总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发挥“双区”建设引领作用,全力构建区域发展格局,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向更高水平迈进,开创美丽台山建设新局面。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美丽台山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围绕全面实施“六大工程”,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对接支持服务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着力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台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实施全民行动。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实施全民行动,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坚持战略引领,绿色发展。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牢牢把握“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农业四大结构调整,以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

强化协同治理、系统保护。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协同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强化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科技支撑。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源头转变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生态文明“四梁八柱”制度体系为基础,提高制度供给的精细化、法治化与社会化能力,构建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搭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新手段,全方位提升科技对治污攻坚、生态建设的支撑能力,推动建立精准、科学、依法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台山基本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增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市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初步建立,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台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体系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四大类共21项二级指标。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PM2.5浓度保持稳定,臭氧浓度力争进入下降通道;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江门市考核断面水质改善,地下水水质与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单位GDP能耗、水耗、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控制在江门市下达的要求以内。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巩固。

第三章 加快绿色转型,推动环境经济协调高质量发展

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与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历史机遇,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深入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构建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统筹布局和优化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对接江门市“三区并进”区域发展新格局,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细化环境管控单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的地区布局,新建电镀、印染、鞣革(不含生皮加工)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

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区。以优化产业、创新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城市核心区引领带动能力,加大城市功能新区和平台建设力度。促进产业园区提质升级,推动台山工业新城创建省级高新区。进一步巩固“广东省园林城市”与“广东省文明城市”成果,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生活圈,推动台山公园城市建设向纵深发展,重点提升建设城市开发边界内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完善市域绿地体系,提升公园园林景观与服务品质。开展村级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动态管理机制,支持开发程度较高的工业园区扩容,对不适宜发展工业的区域,撤销工业园区或调整园区范围。加快推进园区土地连片收储,对小而散的各类工业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并。

高位推进大广海湾区建设。大广海湾区作为城市未来发展和重大产业战略布局的大平台,突出海陆统筹、港产联动,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将粤港澳大湾区(珠西)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区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新极点。稳步推进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建设,整合优化海洋产业布局,统筹考虑重大战略规划用地用海需求,优先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规划布局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谋划打造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沿海工业园区、大型建设项目根据海域环境管控单元、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情况,将排污口深海设置,实行离岸排放,减轻近岸海域环境压力。

第二节 大力推动结构优化升级

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立足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面向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做大做强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大健康四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培育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两大潜在优势产业集群,巩固提升金属制品、农副产品加工两大传统特色产业集群,全面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低碳发展,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促使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及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继续深化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优质产业载体。定期对已清理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回头看”,健全“消灭存量、控制增量、优化质量”的长效监管机制。到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33%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绿色养殖,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创建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任务改造。推进生态种植养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推进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严控近海养殖网箱数量,大力发展外海深水抗风浪网箱和海洋牧场。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

第三节 推进绿色科技创新

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有机融入生产全过程,引导企业开展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加快推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商创建,树立和扩大绿色品牌效应。瞄准国内外同行业标杆,充分发挥环保标准、总量指标、排污许可等的引导和倒逼作用,以纺织服装、建材、家电、家具、金属制品等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技术升级,提升绿色化水平。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以公共服务类项目、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为重点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及“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废弃物。

构建清洁低碳的绿色产业体系。积极推行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的绿色生产方式。持续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低碳转型,构建清洁低碳的绿色产业体系。加快低碳技术革新与推广应用,推进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开展节能改造。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积极利用余热余压资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提升优化环保产业

促进先进环保产业发展。围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领域,加大污染防治材料、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的研发,推广新技术应用,提升环保治理能力。加速环境治理、保护、监测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进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建设新型专业环保园区,推动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布局优化升级。

加快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运营,加强检测品牌建设,有效服务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环境服务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支持实施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损害评估、环境物联网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新动能。推动节能装备产业做大做强,培育高端节能装备品牌,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大力推进废物智能处置系统、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网络、智慧环保监管系统等新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有效投资,提升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强同港澳的深度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澳门环保国际论坛及展览、香港国际环保博览,宣传展示与学习交流环保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搭建生态环保技术合作交流平台。

第五节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按照《台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规划(2018-2025年)》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制定《台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021-2025年创建实施方案》,以“1+7”创建模式,稳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

推动“两山”高质量转化。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充分发挥台山生态、区位和文化优势,高标准谋划全市功能布局,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协同推进碉楼文化、华侨文化、古镇文化、“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和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区建设,实现生态保护与生态价值互促共赢,高质量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态文化产品”供给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海内外华人华侨“一带一路”生态文化交流与创新创业样板地。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态休闲承载区。以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农业公园等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创新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产业,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以北峰山森林公园等主要生态节点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加强森林旅游重点品牌建设,打造生态旅游示范片区。深入挖掘自然生态景观和历史文化、华侨文化、红色教育等内涵,统筹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型产业,充分发挥南粤古驿道等生态文化效应,打造一批体育品牌赛事活动,精心挖掘“乡村游”“古驿道游”“研学游”等旅游新业态,促进旅游、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广海至海宴段43公里、汶村段10公里的旅游观光段,广海段25.5公里的城市滨海段,崖门水道至广海湾作业区段43.5公里、镇海湾至阳江市界段39公里的美丽乡村段以及其余滨海旅游路段(生态过渡段)的建设。充分发挥台山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如川岛旅游度假区、康桥温泉景区、那琴半岛地质海洋公园、五丰村东南亚风情旅游区等辐射的作用,到2025年,台山滨海旅游公路兼具交通运输、生态保护、旅游休闲复合型功能全面实现,大幅提升沿线侨乡文化、海丝文化的特色小镇、滨海新城的数量和品质,全面支撑台山市滨海旅游转型升级。

打造健康养生目的地。以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依托,重点发展生态绿色农产品,林下经济、药材种植、畜禽生态养殖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培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持续推进“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医药制造、医疗服务、健康休闲旅游、健康运动、健康农业(食品)等大健康全产业链,开发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打造健康养生目的地。

第四章 强化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构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协同防控体系,推动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建立完善低碳发展行动路线图。按照省和江门市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我市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思路和碳排放峰值目标,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大能源、重点高耗能工业碳排放总量控制力度。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有条件的行业碳排放先行达峰。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天然气发展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打造新能源产业,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优化存量,紧盯重点地区、园区、行业、企业,挖掘节能潜力,倒逼工业增加值贡献小、工艺水平低、能耗高的企业退出,遏制能耗过快增长。全力控制煤炭消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禁新上煤电项目,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进国能台山电厂超临界机组改造,持续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天然气综合利用,发展产业园区天然气热电联产,加快台山工业新城分布式能源站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全面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推进天然气储供销体系建设,推进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建设,提高天然气储备能力;加快城市燃气中低压管网等天然气储运设施建设,打通天然气主干网连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管道,推动天然气大用户及园区直供工作,引导全市未直供天然气的大用户企业实现直供。加快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推进天然气燃料替代,推动全市生物质燃料和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12.7%以下,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0.1%以上,天然气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8%以上。

大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动中长距离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水路运输,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多式联运等。发展绿色智慧交通,构建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公共交通体系,推广慢行交通,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推动长途重载运输卡车使用LNG清洁能源(或氢能源),加快推进出租车、网约车、泥头车、港区物流运输车等电动化(或改用氢燃料电池),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开展航运清洁化试点,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加快推进船舶LNG动力改造和加注站建设。完善公交站点布局,构建自行车出行交通体系,提升公交出行、共享出行和非机动化出行的比重,到2025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高至30%以上。推进城市交通路网差异化管理,综合运用智能交通诱导、停车诱导、公交智能调度等手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基础能力。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二节大力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低碳试点示范。推动城镇、园区、社区、建筑、交通和企业等领域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持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鼓励居民践行低碳理念,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及绿色低碳出行。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引导钢铁、电力、水泥、造纸等行业重点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加强与省内外城市及香港、澳门在绿色金融、碳汇资源方面的交流合作,积极拓展碳普惠涉及领域,扩大碳普惠影响力。

第三节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生产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针对性提升农业、林业、水资源、气象、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的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及服务水平。通过保护、恢复和改善土地、海洋等资源管理的方式,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的气候韧性和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提升各类自然资源碳汇水平。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面推行林长制,大力推进新一轮城乡绿化大行动,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巩固森林城市和公园城市建设成果,持续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保护,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加强中幼林抚育,培育大径材,开展人工纯林乡土阔叶树改造,不断提高森林碳汇能力。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强化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红树林和海草床的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碳汇能力。

提升气候韧性。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及空间设计,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广海绵城市等建设模式,提升城市能源供应系统、交通运输体系、建筑设施、自然生态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专栏一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

(一)制定达峰行动方案

制定台山市总体达峰行动方案和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等领域达峰方案编制。

(二)加强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强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天然气发展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产业园区天然气热电联产。加快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三)低碳示范工程

在城镇、建筑、交通、社区、园区和企业等领域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积极引导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加强绿色金融、碳汇资源方面的交流合作,扩大碳普惠影响力。

(五)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碳汇生态工程,加强湿地、红树林和海草床的保护修复,提升湿地与海洋碳汇能力。

(六)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试点,逐步扩大清单编制工作范围。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引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以臭氧防控为核心,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部门间联防联控,推动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第一节 建立空气质量目标导向的精准防控体系

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推进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分区分片责任到人,推动建立人技协同的大气污染问题分析体系。建立宏观经济、能源、产业、交通运输、污染排放和气象等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挖掘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预测预报及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提升多污染协同控制能力。全面开展细颗粒物(PM2.5)贡献较大的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对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分布和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VOCs源谱调查,统筹考虑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全市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

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区域、部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推动臭氧浓度进一步下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县级联防联控的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逐步扩大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科学制定禁煤计划,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按要求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二节加强油路车港联合防控

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建立健全非法成品油(燃料油)整治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以使用环节成品油(燃料油)质量问题为切入点,溯源追踪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进口(走私)等环节,合力打击涉油品违法行为。以车用汽柴油、船用燃油等为重点,强化成品油质量产、储、运、销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制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大对非法流动加油、销售不合规油品、销售未完税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针对硫含量、蒸汽压、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指标进行抽检。鼓励油品储运销企业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和人员培训,定期做好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自检自查工作,有效保障油气回收效率。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

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平台,加大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手段运用,加强在用车排放管理。强化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的查验及必须的排气检测,加强生产、销售、进口环节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完善柴油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用车大户的环保宣传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严厉打击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状况和所用油品的现场抽测,依法对使用不合格油品及冒黑烟机械开展处罚,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使用清洁油品管理,积极推进施工工地油品直供。开展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加强船舶用油质量的监督抽检,开展遥感、无人机等远程监控监管手段的试点应用,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引导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第三节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汽油年销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逐步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严控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钢铁、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依法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实施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全面推动B级以下企业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化改造、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加强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及重点工业窑炉的在线监测联网管控。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

第四节强化其他大气污染物管控

强化面源污染防控。建立完善施工工地扬尘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实施建设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控要求。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利用洗扫一体化运作方式加强道路保洁。在秋冬季持续加强道路绿化带的喷淋作业,充分发挥道路绿化带降尘、抑尘作用。全市散体物料运输车辆100%实现全封闭运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等挂钩,建立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污染天气扬尘污染应对工作机制。加强堆场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控制,对煤堆、料堆、灰堆、产品堆场以及混凝土(沥青)搅拌、配送站等扬尘源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定期更新。加强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秸秆等露天焚烧的监管,全面加强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

加强大气氨、有毒有害污染物防控。加强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探索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治理。

专栏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

逐步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二)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工程

实施钢铁、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施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针对B级以下工业企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工程。

(三)VOCs综合治理工程

将排放量大、治理水平低、VOCs臭氧生成潜势大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工程。实施涉VOCs排放中小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四)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制度。建设遥感监测、黑烟车抓拍、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在线等设备设施。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打造人水和谐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构建绿色生态水网,打造“鱼翔浅底、水清岸绿”的美丽河湖。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持续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科学规划供水布局,全面统筹、合理规划流域、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严格落实供水通道保护要求,供水通道严格控制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排污口。开展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整合优化,实现高低用水功能区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推进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城乡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合理安排、布局城乡饮用水水源,加快推进已完成划定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合理确定设置农村供水卫生防护地带和水源保护区及饮水工程管护范围,落实保护措施,提升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勘界定标、规范化建设和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水质检测和卫生防护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饮用水源保护机制。到2025年,县级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业领域,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加强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提升,实现公共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在农业领域,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园林景观等领域,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通过再生水利用、雨水蓄积等手段提升非常规水源使用率。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开展潭江重点支流生态流量监管,以水库闸坝与拦河坝下游减脱水较为严重的河流为重点,加快核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改进调度或增设必要的泄放设施,建立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系统,定期评估水工程生态流量保障效果,推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的动态监管。探索建立以水质改善为基础、统筹开发建设需求的水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河流水系连通,增加径流调蓄能力和供水调配保障能力,构建绿色生态水网。

第二节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水污染减排。重点针对未达标水体,结合碧道建设,围绕“查、测、溯、治”,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农副产品加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显著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两转变、两提升”,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提升整治。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江门市下达指标。强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污染管控,强化农业面源源头减排增效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总氮总磷对水体负荷的影响。加快淡水养殖转型提质,加强淡水养殖尾水治理。建设连片集中高位池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基地,通过形成一套池塘养殖尾水处理系统进行示范推广。积极争取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开展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推进我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系统推进航运污染治理,加快船舶污水整治、老旧及难以达标船舶淘汰、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建设。不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应当完成污染物收集储存设备改造,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

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重污染河流干流和支流、上游和下游、左岸和右岸、中心城区和郊区农村协同治理,构建一体化治水机制。创新区域治水新模式,将河网水系修复治理与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化环境再造相结合,充分发挥治水对城镇改造更新、土地增值、生活品质的推动和提升作用,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第三节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

实施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估。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估,配合江门市开展重点流域水系、重点湖库水生态情况摸底调查与监测。摸清全市重点江河湖库健康状况,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以及保障流域生态环境提供基础。

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大力推进潭江等河道沿线岸边带的生态修复,建设湿地公园。加快划定河湖生态缓冲带,开展缓冲带建设与修复。加强潭江流域河湖开发建设过程中水生态环境保护,维持河湖岸线自然状态。

加快推进万里碧道建设。以万里碧道规划确定的重点河段为重点,有序推进碧道“安全行洪通道、自然生态廊道、文化休闲漫道”的高质量建设,将水岸地带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的高品质场所。到2025年,全市重点河段骨干碧道网络基本成形。

专栏三 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饮用水水源地及优良水体保护工程

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及江河湖库优良水体保护工程,推进优良江河及重要水库一级支流不达标水体整治。

(二)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质增效工程

实施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台山市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示范工程等。

(四)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工程

结合美丽河湖建设,推进重要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

第七章 强化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坚持陆海统筹,全面加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度,强化陆海生态系统保护,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第一节 强化陆海污染协同治理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全面开展陆源入海污染物调查与监测,建立管理档案,系统掌握陆源主要污染物排海通量。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海排污口分类管控。持续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等措施,着力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量;加强河面保洁,减少河流携带垃圾入海。加快推进沿海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氮磷去除能力。

强化海域污染治理。深化港口船舶污染联防联治,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和改造升级,确保船舶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管水平。积极引导渔民减船转产和实施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淘汰老旧渔船。优化海水养殖生产布局,鼓励发展深海养殖,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治理,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推行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治理。深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构建海岸垃圾清理保洁和海上环卫机制。

第二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利用。坚持生态用海、集约用海原则,落实海洋生态空间和开发利用空间的管控要求,严格空间准入,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新增围填海项目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海岸带空间管控,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以分类分段功能管控为抓手推进精细化管理,实施海岸线占补平衡制度,强化海岸线利用动态监测。

推进海洋生态恢复修复。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与修复,重点开展环境整治、形态修复与养护、滨海景观构建、海岸防护能力建设。加强河口湿地恢复与保护,加强镇海湾等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推进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大力养护海洋生物资源。

第三节全力打造美丽海湾

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生物生态保护、亲海空间提升、环境安全保障等方面,强化陆海整体谋划和有机联系,统筹陆海污染物排放和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开展海湾水质治理,改善近岸海域海水质量;加强海岸带及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滨海景观与生态廊道建设,提升海域海岸带生态景观价值,推动镇海湾打造成环境优良、风景宜人、生活宜居的美丽海湾。到2025年,公众亲海空间得到拓展,亲海品质不断提升。

专栏四 “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重点任务

(一)镇海湾美丽海湾建设工程

实施镇海湾等“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工程,在北陡镇东部镇海湾开展红树林补种修复,在那扶河镇海湾段,建设自然生态型碧道,构建自然生态、侨乡风情的滨水游憩廊道,保护镇海湾沿线生态空间。

(二)海洋养殖尾水治理

按照生态红线区、保护区以及禁养区、限养区要求,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鼓励和推动深海养殖;强化养殖尾水管控,推进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升级改造。

第八章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以乡村生态振兴为抓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建设富有侨乡风韵的秀美农村。

第一节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进一步摸清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配合江门市深入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协同补充调查,进一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地块和工业园区为重点,优先推动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和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等制度。深化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建立科学有效的灌溉水监测体系,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

第二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更新机制。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禁入产业清单。建立以农产品达标产出为目标的风险管控制度,持续开展受污染耕地水稻及其他主栽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对农产品轻度超标的投入安全利用措施,对农产品超标严重的逐步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为其他低风险农作物。建立完善引导农户开展种植结构调整的工作保障制度,以及平衡因调整种植结构导致的区域性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的保障制度。针对酸性农用地集中区域,开展酸化土壤治理示范。

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实施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管理,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块但未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出让。针对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等,严控开发时序,加强信息公开。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第三节协同防控地下水污染

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防治方案、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中逐步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建立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体系。

第四节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以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战略为抓手,突出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连片集聚等,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实施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健全天然林、水源涵养区、滨河滨湖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修复农业农村生态景观。依托田园风光、历史文物古迹、红色革命遗址、南粤古驿道、特色乡土文化等优势资源,深入挖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等功能,拓展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附加功能,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乡村美丽经济,全面展现乡村新风貌。

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统筹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处理技术工艺。坚持以用为主、建管并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体系,推进第三方运营,提升专业化程度。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江门市下达目标。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农村改厕与管网设施有效衔接。强化农村水污染治理与监管,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推行生态养殖种植。鼓励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推进现代化美丽牧场创建。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布局养殖生产,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任务改造。

提升农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广节水、节料等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技术,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推进养殖池塘生态化、标准化改造,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港湾内投饵网箱养殖,建立现代渔业园区,扩大健康养殖规模。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持续开展农膜回收,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

专栏五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开展安全利用和修复治理工程。利用和修复治理工程。以垃圾填埋场、重点工业污染源(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加油站等重点污染源和水源地及周边为重点,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开展调查与评估。

(二)农村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

第九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严格落实省和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一般生态空间的保护,筑牢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全力构筑和维护“三带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以镇海湾和广海湾等海岸带、川山群岛等近海岛屿为主,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防护林建设,推进河口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统筹潭江、镇海湾等主干河流水系,以及公路、碧道、古驿道为主体的生态廊道,构筑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系统。加强大隆洞水库、台城河等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为全市水源保护、生态调节、抗灾防灾提供重要保证。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和生态建设,形成多点开花的生态城市建设格局。

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严格保护重要自然生态空间。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强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

第二节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托“三带三区”的生态安全格局,分类推进陆地、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加强山地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针对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通过封山育林、植被恢复和工程治理等手段,开展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涵养能力。

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积极推进天然林生态修复与林分改造,统筹推进森林进城围城工程、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全面推进陆地生态系统修复,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4.8%。强化湿地系统保护,同步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水生态治理、滨水景观营造,构建水网湿地连通、景观特色鲜明的湿地公园,全面提升河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实施滨海湿地恢复、魅力沙滩建设、海堤生态化、自然岸线和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开展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建设,形成以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海岸缓冲林带为主体的综合沿海防护林体系。

第三节维护生物多样性

建立完善典型生态系统和典型物种保护机制。以典型生态系统、典型物种为核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健全生物入侵风险管理制度,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加强保护以古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保护以镇海湾区域桐花树、红海榄、秋茄等种类为主的天然红树林。加强对台山中华白海豚、台山上川岛猕猴等的保护,加强川山群岛海草床、乌猪洲等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

健全生物入侵风险管理制度。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物安全防治,强化对红火蚁、桔小实蝇、互花米草、薇甘菊、松材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与措施应对。

第四节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做好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加快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健全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破坏行为。加强生态修复监管,推进对水土流失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

专栏六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任务

(一)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针对水源涵养功能退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通过封山育林、植被恢复和工程治理等手段,开展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修复工程。

(二)海岸带保护修复重点区域

针对近岸海域、海岛和海岸带等海洋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包括恢复滩涂,种植、补种红树林、整治沙滩环境、海堤生态化改造、清退非法围填海和非法围塘养殖、恢复海岸线和海滩的公共属性,川山群岛森林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修复受损红树林生态系统,恢复和改善沙滩生态,改善海岸生态景观,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开展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建设,形成以消浪林带、海岸基干林带、海岸缓冲林带为主体的综合沿海防护林体系。

第十章 强化全过程管控,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探索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构建“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制度,推动“无废园区”“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工程。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管理,在重点行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立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制度,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器电子、铅酸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逐步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创新推动快递、外卖包装“减塑”,实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切实减少白色污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强化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监管工作清单,实施网格化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方式,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建立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以无证经营、偷排偷放、非法转运、跨区域倾倒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充实基层固体废物监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台山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2023年底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9%以上。鼓励电镀、化工、有色金属等产业基地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推进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按照统筹规划、应收尽收、风险可控、共建共享的原则,持续深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收集转运能力,在国家和省级工业园区设立一个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贮存点,每个镇(街)可设立一个不可综合利用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切实解决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距离远、费用高等问题。以电器电子等类别产品为重点,进一步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项目。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全面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至农村地区,确保县级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管控。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加大企业清库存力度,严格控制企业固体废物库存量,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信息,提升清库存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杜绝超量存储、扬散、流失、渗漏和管理粗放等问题。依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建立固体废物贮存与应急设施清单。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监管,确保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着力化解危险废物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节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重点重金属环境准入,对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严格控制电镀行业废水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重金属排放企业清洁生产相关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其清洁生产限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优化全市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推动违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加强化工园区、企业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区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合理布局,淘汰落后生产储存设施,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常态化监管执法,加强化学品罐体、生产回收装置管线日常监管,防止发生泄漏、火灾事故。严格废弃化学品安全处置。

第三节 加强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

健全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的长效机制,压实防范与化解“邻避”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涉环保“邻避”项目规划布局和选址论证,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健全惠益共享机制,打造优质“亲邻”“惠邻”项目。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机制,针对“楼企相邻”“楼路相近”、建筑施工噪声、娱乐业噪声和餐饮油烟“环境扰民”等热点问题,制定源头防范、过程化解、末端监管的工作指南,规范环境信访渠道与流程,探索引入政府法律顾问协助解决重大信访事项机制。

第四节 进一步提升核应急能力水平

进一步完善核应急管理体系。以保障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的安全为目标,不断优化工作思路,提升监管水平,持续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核与辐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相互支援机制、军地合作机制等,形成统一、高效的核应急管理体系。

加强核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与物资储备。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规划、资金方面的支持,加快建设台山核电站场外固定式洗消站、前沿指挥所、场外撤离预警系统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争取尽快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大核应急物资的购置和储备,提高核事故预防和处置核应急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

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演习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演练,强化不同事故情景下的单项演习和无脚本实战性演习。加强核与辐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场外处置核应急知识培训、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水平。

第五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促进核设施保持高安全水平。积极配合监督核设施单位严格落实核设施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核应急值班制度,强化核安全应急准备,组织做好重要时间节点核安全应急保障,加强核应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监测能力保障和物资储备。

强化核技术利用监管。持续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每年开展一次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查找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省、江门市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定期对市内测井源、工业探伤源、医疗放射源等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100%收贮。

加强电磁辐射监管。强化电磁辐射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加强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敏感区域移动通信基站监测点位建设,敏感区域移动通信基站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掌握我市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水平。

第十一章 深入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治理手段,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实现美丽台山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贯彻落实《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档案信息台账和数据库,探索推行企业环境保护“健康码”。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定期核算更新,完善排污许可台账管理。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三线一单”宏观指导,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项目的环评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充分调动专家顾问等技术研判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攻坚的帮扶和技术指导。建立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开展“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上门”活动。

深化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加强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和奖惩、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引导作用

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推广崖门电镀基地等第三方治理示范经验,在工业园区推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模式。鼓励企业为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综合服务模式。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

健全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鼓励企业、投资机构、个人积极参与碳市场交易,推动林业碳汇、自行车骑行等自愿减排项目。深化排污权交易,推动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

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机制。持续完善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加快推进税收制度绿色化,将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纳入征收范围。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涵盖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与处理效果挂钩。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动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重点向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倾斜,推广合同环境服务融资。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注重潭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林地养护和水库水质保护。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占补平衡机制,促进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共同发展。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推动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不断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推动信用数据动态评价,完善信用评价修复机制。推行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行业标杆。

第十二章 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支撑

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信息感知、执法监管、管控调度、环境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手段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第一节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改革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整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总体能力,重点提升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生态环境执法联动体制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落实数据质量责任,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监督检查、联合惩戒、信息公开机制并常态化运行,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推进监测信用评价,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加快构建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面覆盖。加强追因溯源监测,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工业园区VOCs走航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遥感等新技术手段,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能力,强化潭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态势研判与水质预测预警。

第二节 继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强化属地生态环境执法,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健全镇(街)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协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编随事走”措施,结合各地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

创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确保“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场监管模式。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明晰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透明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保障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严禁“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

第三节 强化环境应急能力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多层次预案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风险动态评价和管控机制。完善环境安全例会和例检,定期开展企事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加强对政府、企业预案的动态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各级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度。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深化跨县环境应急联动合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及应急物资调度工作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规范环境应急响应流程,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污染控制,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源环境风险评估,推动建设必要的应急防控工程。以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为重点,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推进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建设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推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推进无人机(船)、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或技术在环境应急事件的使用,提升环境应急工作效能。在油品和危化品泄漏风险区建设溢油监控设备。充分发挥“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经验作用,切实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

专栏七提升执法监管能力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按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围绕实战化练兵,通过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交叉执法等多种实战练兵形式,通过现场练兵、现场教学、现场执法,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培养执法领军人才,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

(二)创新执法监管模式

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以“减污降碳、源头治理”为目标,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适时组织开展水、气、固、监测数据等专项行动,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最大限度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探索包容审慎监督执法,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第十三章 开展全民行动,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加快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第一节加强生态文明宣教与动员

持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支持各级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在党校培训、领导干部网络学法等教育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加大各类人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意识和科学素养。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核心任务,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宣传。

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建设一批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依托广东北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公园、湿地公园、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美丽乡村、绿色社区和企业等,通过“以奖促建”,建设示范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动员。以“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全国低碳日”为契机,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在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六五”环境宣传周等活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进展和先进典型组织策划主题采访,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培训,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实施环境文化产品开发工程,打造一批精品宣传栏目、阵地,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产品,制作一批专题宣传视频。实施公益广告“绿化”工程,在主流媒体平台、重要公共场所以及商业区、工业园区等,持续投放环保公益海报和宣传视频。开展宣教能力“强基”工程,组织宣教人员、志愿者等能力培训,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宣教能力。

第二节 营造绿色低碳和谐生活环境

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完善绿色细胞工程,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培育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深入推行绿色生活方式。践行绿色消费,鼓励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塑料袋等制品,倡导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养成简约适度的消费习惯。鼓励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收费机制,逐步推行“碳币”政策,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开展“光盘行动”。

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以产城融合区域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交通、工业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噪声污染监管执法,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居住区进行实时监控。将隔声降噪技术融合到绿色建筑设计领域,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加强以宁静台山为主题的宣传教育,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加强光污染控制,在城市建设中合理布置光源,限制使用反射系数较大的建筑物外墙材料,推广露天区域使用密闭式照明系统。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体系。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作用,健全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制度,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95%。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鼓励通过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设立企业开放日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环保自律。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实施社会组织资助工程。发展壮大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力量,建设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评选优秀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及志愿者,加大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建立完善的政府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平台渠道,建立以网络平台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年度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全年环保工作情况;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拓宽信息的覆盖面。

专栏八全民行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一)绿色生活创建工程

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工程。

(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依托广东北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公园、湿地公园、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美丽乡村、 绿色社区和企业等,通过“以奖促建”,建设示范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三)宣教动员能力建设工程

实施环境文化产品开发、环保双微建设、公益广告“绿化”、宣教能力“强基”、社会组织资助、志愿者培育等工程。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落实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各部门推进本规划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镇(街)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本规划是“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责任清单,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推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各部门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按照重点工程清单,制定本部门落实本规划的方案与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

第三节 实施重大工程

为落实各项任务措施,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组织实施碳排放控制、水环境污染防治、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等一批重大工程,并纳入重点项目库。健全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第四节 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与修复、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环境公共服务支出比例。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提前做好项目库储备,积极申报上级资金补助项目。完善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创新各类融资方式,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

第五节 加强实施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