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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发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和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目标迈进的起步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从强化扬尘综合整治、燃煤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管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以及夯实保障措施共5个方面提出了23条具体工作举措,并明确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点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完善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落实好冬春季PM2.5污染和夏秋季臭氧污染差异性管控措施及区域联防联控措施,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碳排放控制工作。


  《工作要点》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并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十四五”起好步、开好局奠定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