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开展“工地蓝天行动”,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管控,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四川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系统治理2018-2020年工作方案》《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在线监测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城市管理)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建筑工程扬尘(噪声)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扬尘(噪声)监测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的数字化管控,及时准确地反映建筑施工重点区域、重点阶段和关键工序扬尘(噪声)污染情况,便于各地主管部门差异化管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各方参建单位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建筑施工领域扬尘(噪声)防治工作水平。
二、在线监测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应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规定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应按《四川省绿色环保搅拌站建设、管理和评价标准》(DBJ51/T104-2018)规定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
(三)有条件的市(州)开展城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的定位跟踪监控。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须纳入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具体范围,监测数据应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至市级扬尘在线监管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是《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监测系统技术导则(试行)》(附件1)及《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监测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试行)》(附件2)要求完成本地区建筑工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实现与省建筑工程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库的互联共享。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工地扬尘(噪声)防治首要责任人,应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作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安装范围和进度要求,及时在所属项目落实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接入、上传工作,并保障设备可靠运行。监理单位要履行好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运行相关要求。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责任主体建立扬尘(噪声)防控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确保建设工地施工扬尘(噪声)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要将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实现本地区范围内数据互联共享,并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