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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加快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哈尔滨市制定《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2020—2022 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经过3年努力,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2-2023年供暖期,重点区域燃煤用量大幅下降,替代燃煤260万吨;重污染天数比2019-2020年供暖期减少40%,达到16天以下。


  力争到2022-2023年供暖期


  哈市重污染天数达到16天以下


  《方案》要求,要以农村、城中村、棚户区为重点,燃煤替代“一片一策”,设施燃煤和热源改造“两手发力”,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三个统筹”,经过3年努力,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幅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升。


  到2022-2023年供暖期,重点区域燃煤用量大幅下降,替代燃煤260万吨;3个供暖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50%和 20%,分别不超过68、55和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2019-2020年供暖期减少40%,达到16天以下,避免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爆表”。


  《方案》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一2022年10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进行验收考核。按照冬季主导风向影响范围,将全市域划分为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包括9区全域、五常市西部区域和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及周边区域,其中,市区四环路合围区域,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建成区,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和亚布力镇政府所在地为核心区域。次重点区域包括五常市全域(西部区域除外)、宾县西部区域。重点、次重点区域以外为一般区域。


  淘汰重点区域燃煤锅炉702台


  按照《方案》,要通过治理农村燃煤污染、治理城中村散煤污染、治理棚户区散煤污染、热源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治理等6大重点任务,提升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治理农村燃煤污染。持“一家一户一热源”普及与“一村一屯一热源”试点相结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供热并向周边村屯延伸。全市3年内4.54万户冬季常住采暖农户实现替代散煤6.84万吨。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禁止使用燃煤。治理城中村散煤污染。坚持“一片一策”分类施治,通过实施村屯搬迁改造,实现电、气或生物质等替代燃煤。坚持清洁能源为主,禁止使用燃煤。全市治理城中村48片、近6.66万户、 2700万平方米,可替代燃煤9.96万吨。


  治理棚户区散煤污染。加快改造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房屋破旧、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棚户区,确保3年内征收改造棚户区2.46万户、房屋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实现清零,压减燃煤7.38万吨。实施老旧小区、自供热居民楼、管网、节能建筑改造,可替代燃煤216万吨。


  治理燃煤锅炉污染。继续扩大锅炉淘汰范围,突出重点区域特别是核心区域燃煤锅炉淘汰,3年内实现市区建成区(核心区域) 35蒸吨以下和县(市)城关镇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35 (含)至65蒸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供热锅炉实施“煤改气”纳入城市调峰。淘汰重点区域燃煤锅炉702台,替代燃煤19.73万吨。3年计划完成全市现役燃煤电厂和9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42台。


  工作不到位导空气质量恶化


  责任部门和区县市将被问责


  《方案》提出,要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燃煤散烧相关限制政策,落实排污权交易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制定秸秆替代散煤、城中村能源替代、热源建设、燃煤锅炉淘汰及超低排放、老旧车辆淘汰等重点任务支持和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加强督导执法。通过采取重点工作督查、专项巡查、问题整改回头看等措施,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整改,对冬季大气污染治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考评奖惩。将空气质量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项目等列入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任务,制定考评细则。对达不到时序进度和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责任部门、区县(市)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导致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责任部门和区县.(市)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