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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湖北省荆州严控扬尘污染地方性法规开始实施


原标题:严控扬尘污染 荆州地方性法规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荆州新闻网

《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9日下午,《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条例》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9日下午,《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条例》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



 坚持问题导向  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棚改项目、市政道路施工等各类建设工程大幅增加,扬尘污染问题日渐突出,直接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保障、引领作用,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厘清政府及部门职责、突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保障公众参与和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明确处罚主体等核心问题开展立法。

《条例》于5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得批准。《条例》突出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顺应了民意呼声、保障了公众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对依法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以法治的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重点突出  防治措施规定细致

 重点突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针对我市道路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的问题,着重对运输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采用列举方式作了规定,要求车辆密闭、干净运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使,不得泄漏。特别规定运输车辆应当经过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核准,不得无证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车辆运输。

 明确处罚主体。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法律责任设置严格控制在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幅度内;新设行政处罚的,充分考虑违法情形和执法实际,严格依法设置相应的罚则,确保法律责任设置的合法性、科学性。

 条例就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规定细致。比如,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城区主要路段、景观区域、繁华区域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小于250厘米,一般路段的施工围挡单独不小于180厘米;在工地内堆放砂石、土方、建筑垃圾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定期洒水等措施,48小时内不使用或者不清运的,采用防尘网、防尘布等措施完全覆盖;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安全网,网间连接严密,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清理出的建筑垃圾密闭清运,不得高空抛撒。

 创新工作机制  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难题

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简称“三入”工作机制,是荆州市的一个首创,是对着力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难题的一个探索。

2018以来,有关部门依据地方性法规处理违法行为56件次,处罚9人次,其中《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处罚4次;《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处罚33次;《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处罚19次。例如,2019年8月19日,在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期间,违法当事人与其兄刘某某共同驾一艘玻璃钢机船携8部丝网,在保护区水域天星观段进行捕鱼活动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依据《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作出没收网具8部、没收挂浆机船1艘、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对违法者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为促进《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发挥出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将从多个方面入手,推动“三入”工作深入开展。继续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三入”决定的落实;在已经将地方性法规确定的政府及部门权责纳入部门责任清单后,积极跟进、互相配合,督促考核奖惩;指导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真正使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探索谁主管谁普法、谁司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