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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2019〕2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范围内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我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2日

 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范围内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我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区城市空气质量,促进全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共建美丽广西。

    (二)整治范围。全区城市范围内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

    (三)活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量化目标。

    ⒈ 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达到100%;

    ⒉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⒊ 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

    ⒋ 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100%;

    ⒌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⒍ 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100%;

    ⒎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

    ⒏ 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⒐ 监管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达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分阶段重点监控行动。

    ⒈ 基础施工阶段。工地围挡应连续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在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5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3.5m×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⒉ 主体施工阶段。工地应设立保洁专岗,安排保洁人员负责保洁防尘工作,鼓励将工地现场保洁工作发包给专业保洁机构。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止产生扬尘。建筑工地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重点区域内严禁自拌混凝土、砂浆。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外脚手架必须满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⒊ 装修施工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严禁在作业楼层现场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板造成扬尘。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

    (二)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

    ⒈ 推行机械化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推动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前,设区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

    ⒉ 优化清扫保洁工艺。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

    ⒊ 加快环卫车辆更新。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

    ⒋ 加强日常作业管理。定期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具体作业及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三)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105号)要求,全区所有建筑工地至少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规定的合格标准。未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或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工地,不得参加全区各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二是加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执行力度,要求所有设区市市区、县城区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全区各设区市市区不少于8条、各县城城区不少于4条城市主干道路应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示范街”活动。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活动。按照《2019年度广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年内完成220个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任务。各市要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四)开展“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落实扬尘治理示范项目责任制,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典型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

    (五)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管重罚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重点检查。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或虽设置但未投入使用、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扣分,严管重罚、应扣尽扣。

    (六)开展全民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投诉举报制度,积极采取有奖举报等有关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关注和监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紧部署,立即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同时,要切实加强与环境保护、气象、交警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协助解决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存在的综合性问题。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部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专项治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要把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方案。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提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二是鼓励各地、各企业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是建立联防联控应急管理机制。在各级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要求,采取停止土方作业、暂停施工等各种响应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信息报送工作,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本地区2019年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报送至我厅建管处,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9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至我厅建管处。